6日从珠海消委会获悉,市民成女士近日使用广州宝洁出品的护肤品后,脸部过敏,提出包括8000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要求,最终在消委会协调下,事件以广州宝洁公司补偿其1660元和解。
据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,投诉人成女士不久前在吉大百货广场玉兰油专柜,先后购买了水感透白净斑凝乳和明眸走珠精华笔两种护肤产品。
使用一段时间后,她发现面部有刺痛感,眼部周围皮肤也出现了红肿,怀疑同产品有关。对此,成女士还到广东中医院珠海医院进行了治疗,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。随后她到专柜退货,未果。 成女士于是向珠海市消委会求助,提出向商场、厂家退货与赔偿医疗费的要求,同时要求厂商赔偿其皮肤损伤及精神损失费8000元。
接到投诉后,消委会工作人员同广州宝洁公司取得联系,该公司一位蔡小姐到珠海与成女士协商。
在此期间,成女士所购护肤品没有进行过第三方的产品质量鉴定,经协调,广州宝洁公司最终还是同意了一次性退还成女士货款380元,并支付其误工费、医药费、交通费、800元慰问金等。共计1660元。双方达成和解。
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市民,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护肤品,并保留好商品和购物票据,使用中如果出现异常情况,应立即停用,以防造成严重后果。随后主动同商家协商解决,或向消保机构申诉,主张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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